问:申请人不服劳动能力鉴定,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吗?
回答:可以申请。但应当在受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,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。
第十六条规定,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。
【2018-12-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》(2018修订)第十六条第一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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